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2-05-04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4-29~2022-05-04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文書能力,具有行政實務經驗者為佳。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機關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三)採購業務監辦。
(四)廉政法令宣導。
(五)政風行政綜合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1)年5月4日(星期三)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反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暨身心障礙手冊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人員」。
五、其他:
(一)本職務為考試錄取人員受專業訓練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1年8月8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1年5月4日(星期三)。
(七)郵寄地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八)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904(政風室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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