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社會工作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1-19~2023-02-06 |
資格條件 | (需同時具備) 一、 中華民國國民。 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1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學分學程結業證書。 (三)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臨時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
工作項目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令裁定安置之18歲以下少女。 一、 個案工作。 二、 個案安置輔導費用請款事宜。 三、 活動方案規劃與執行。 四、 社會資源連結與運用。 五、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由本院指派,並得視業務需求調整。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勞動契約或勞保卡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以下資料擇一檢附 1.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2.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影本。 二、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時間及差假規定: (一) 正常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二)配合業務需求調整實際工作時間,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 (三)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每8小時計1工作日)。 (四)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四、酬勞給付 (一)薪資給付按月計酬,每月薪資新臺幣36,316元整,如當月上班天數不足表定上班天數者,以每月薪資除以30日,再按實際工作日數(含期間之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比例核算。 (二)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三)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每月加給1,995元;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每月加給3,990元;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每月加給1,995元。 五、甄選方式: 本甄選分二階段進行 (一) 基本資格審核: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聯絡電話住址,於112年2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63047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社會工作科塗小姐收,連絡電話:05-5954359-161,信封註明應徵「「臨時社會工作人員」」,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面試:資格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進行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