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12-01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25~2025-12-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 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優先考量。
(三)具有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例行性輔導、監理與稽核 。
(二) 有線廣播電視相關政策研析與法規制修訂 。
(三) 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間股權交易、併購或終止經營之業務 。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12月1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平臺事業管理處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平臺事業管理處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科聘用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代理本會平臺事業管理處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科專員留職停薪(預計自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間所遺業務。自人員報到日起聘用,須經考核通過後始得續聘至下一階段或年度,且如聘期屆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具資格條件以7等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5,624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申小姐,聯絡電話:(02) 3343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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