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9~2025-12-03 |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 以上之考試及格、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訓練合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及報名時無限制調任情形者。 |
| 工作項目 | (一) 施政計畫、資本支出資料彙編及管考事項。 (二) 國內民航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業務之執行與協調事項。 (三) 國內民航人員訓練計畫及訓練手冊之擬定、執行及管考。 (四) 內部控制制度擬定、執行及管考。 (五) 為民服務與產學合作相關業務。 (六) 訓練成果相關統計、分析與處理事項。 (七) 訓練行政管理系統作業事項管理。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民航人員訓練所) |
| 聯絡E-Mail | jh@at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應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考績及獎懲資料影本。【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