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徵求 股長(環境教育股)~2023-05-09

徵才機關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環境教育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03~2023-05-09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7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新聞稿撰擬能力。
(四) 具環教設施場所管理(申請認證、展延、訪查、評鑑)經驗者尤佳。
(五) 具主管職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綜理本局環境教育股相關業務。
(二) 綜理本局各項參訪活動及接待工作。
(三) 綜理環境教育相關軟硬體設施及場域維護。
(四) 配合平日加班及辦理水資源環境教育活動。
(五) 辦理113年本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評鑑。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
聯絡E-Mail up6092@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二) 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2年5月9日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107至111年)考績通知書],依限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劉小姐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環境教育股綜合行政職系股長」;或將前開各項文件於期限前電傳E-Mail: bv3925@gov.taipei,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環境教育股綜合行政職系股長」,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六)聯絡電話02-26664951,聯絡人: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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