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23-05-0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5-01~2023-05-05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設備、物品、油料等庶務性採購。
(二)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E-Mail 1001532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4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備取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106(洽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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