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服務員(D10007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職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6~2023-05-31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備英文中級檢定資格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觀宏專案,受理機場通報、審查及裁決等案件。 (二)辦理東南亞市場觀光宣傳推廣等相關事務。 (三)機場旅客服務相關事宜。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觀光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
聯絡E-Mail | ap8817@tbro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具證件: 1.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 證件掃描檔:身份證(正反面)及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僅供查驗身分用。 3. 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2年5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 其他相關規定: 1. 未於期限內傳送資料者視同未報名。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經用人單位初步審查擇優通知甄試(包含英文郵件回覆及面試),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 僱用期間:現缺,自報到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 僱用報酬:28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 備取遞補說明:(1)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2)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局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7.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林小姐(人事單位);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409梅小姐(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