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十一職等 |
職稱 | 副處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錄取)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7~2023-07-21 |
資格條件 |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4年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三)曾任簡任職務6年以上並曾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主管以上職務4年以上。 (四)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
工作項目 | 綜合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2年7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副處長),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簡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2。 (二)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