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4~2023-07-21 |
資格條件 | 須具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word、excel應用軟體,擅長資料庫整理。 |
工作項目 | 1.辦理預算科登記桌、文書財產管理等庶務業務。 2.協助辦理第二預備金控管及核定業務。 3.協助辦理各類員工待遇準備控管及核定業務。 4.協助辦理總預算籌編相關資料彙整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以下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臨時人員基本資料表(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填妥後請將電子檔先行寄至10064390@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人事>人事表格>應徵人員相關附件下載)。 (3)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2年7月21日前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主計處預算科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試(視實際需要採電腦上機測驗),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內。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人員性質相同、工作性質相近、職等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自112年8月28日(出缺日)起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2月27日止,倘原申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至回職復薪日前一日止,惟次年度是否續僱,依年終考核結果作為續僱與否之依據。 5.僱用報酬:專科以上學歷起薪27,230元(倘薪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薪資為準)。 6.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鄭小姐,03-3322101分機5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