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主任秘書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3~2025-08-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現任或曾任單列薦任第9職等職務或相當層級以上職務滿5年且有法制實務經驗10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工作項目 | 1. 綜理本局各科室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1001339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114年8月2日(星期六)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及上傳相關附件(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2.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得候補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聯絡人:03-3322101#5701 人事管理員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