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5~2025-03-09 |
資格條件 | (一)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在有效期限內。 (二)大專以上學歷。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社會住宅工程相關規劃設計、興建等專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社會住宅相關委外標案發包及履約管理。 (三)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薪資:約僱4等25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3,750元)。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4年3月9日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工程開發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2、履歷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四)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237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