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查察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0~2025-03-2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有社勞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相關學(科)系畢業者。 (二)曾修習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相關學(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學〈科〉系認定)。 二、前述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說明如下: 具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相關領域之工作經驗。 三、報名人員須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能力(請檢具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及推動性別平等工作、職場平權等業務。 二、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通報、防治措施、宣導、法律諮詢及扶助等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1004053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文件: ﹙一﹚「聘用查察員」甄試報名表。 ﹙二﹚自傳(格式不拘)。 ﹙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四﹚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具結書。 二、受理期限及方式:意者請於114年3月28日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備齊上述資料(以上除履歷表、具結書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請將上述各件以A4尺寸大小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應平放裝入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勞動局人事室」收,逾期者恕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聘用查察員」,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上述甄試報名表及具結書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39268&ccms_cs=1&sms=7887)下載相關附件。 四、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進入面試階段者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楊小姐,03-3322101#6835。 六、工作報酬:以聘用人員七等一階328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4,28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是否繼續聘用須視當年考核結果決定,及中央補助款是否繼續補助而定。 八、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九、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