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1~2025-03-28 |
資格條件 | 1.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操作能力。 3.具公部門行政工作經驗或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人事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4年3月28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yujin@nasc.gov.tw;應檢具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務」,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及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係辦事員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4年普考分發任用(約114年10月底或11月初)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每月報酬以薪點280支薪(約新臺幣37,800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