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少年輔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0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4-11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符合下列一至四任一條件,且須符合第五條)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規定。 (二)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科系之學士學位(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7條應考規定。 (四)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之情事。 (具下列條件者尤佳) (六)對少年輔導及犯罪預防工作有高度熱忱,能完成行政管理業務,並具有耐心、責任感尤佳。 (七)具備行政工作、公部門文書處理(公文)經驗者尤佳。 (八)具備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少年偏差行為輔導工作,執行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事項。 2、辦理本會預防宣導活動、各項會議、各項訓練等相關行政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全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 1、至本會官網「下載專區」填寫「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聘用人員甄試報名表/專業自評表/志願選填表」(網址:https://www.jdpc.police.ntpc.gov.tw/modules/filelist/index.php/main/flist/3)並郵寄或親至本會繳交。 2、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影本(如有請檢附)。 3、符合應試資格之學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4、學分成績單。 5、實習證明。 6、工作離職證明(若有公部門證明請檢附;若為在職者,請檢附工作在職證明)。 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如有請檢附)。 8、良民證。 9、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 (二)於114年4月11日下午5時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與佐證資料以掛號寄至本會土城據點(236035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2號6樓,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少年輔導員)或於上班時間至本會親繳。凡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請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未補齊視同放棄。 (三)若經查資料係為浮(虛)報或不實,本會將撤銷錄取資格。 (四)依口試成績前10名為正取少年輔導員,餘依成績高低取20名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總分未達75分,不予備取候用。 (五)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六)待遇:公務預算-少年輔導員:約聘6等3階(312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43,773元至6等7階(376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52,752元。 (七)聯繫電話: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 2266-5750分機5043陳先生,聯絡E-Mail:N09019@ntpd.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