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1~2025-07-08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辦理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佳;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全校學生各項補助。 (二) 兼辦家長會會計相關工作。 (三) 處室內動支業務。 (四) 財產管理。 (五) 文書作業。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 |
聯絡E-Mail | 10020185@ms.tsad.ty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8日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甄選報名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另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5.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證明資料(無者免)。 (二)擇優面試,資料不全逕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王小姐,03-3647099分機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