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8~2025-08-28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公務員懲戒相關司法行政事務。 |
工作地址 |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待遇:大學畢業360薪點(約新臺幣50,076元);碩士畢業392薪點(約新臺幣54,527元);博士畢業424薪點(約新臺幣58,978元)。 (二)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屬科員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計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聘用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28日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將報名資料以A4規格依序左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康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布,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還。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65康小姐。 (六)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