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七等 |
職稱 | 聘用技術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2~2023-07-20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土木、建築、電機、職業安全與衛生、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電機、職業安全與衛生、法律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國內外專科學校土木、建築、電機、職業安全與衛生、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執行本市各項工程業務計畫等工作。30% 2.辦理工程之履約管理、保固業務、爭議處理、訟訴案件處理及契約檢討修訂等業務。30% 3.辦理工程環境、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之維持等業務。3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2年7月20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聘用技術師職務代理人),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聘用七等328薪點(約新臺幣42,541元);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28日止,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