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9~2025-06-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老人安養暨長期照顧機構輔導設立及管理。 (二)老人收容安置補助及特處費申請及撥款。 (三)老人保護案件(家防中心、老服個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
聯絡E-Mail | hydekid@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6月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福利科蔡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699)。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底)。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