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3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3~2025-06-06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 (四)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word、excel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會總務組庶務工作,協助辦理出納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114年7月14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總務組)。 |
聯絡E-Mail | xp037@hsinchu-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6月6日前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人事室收,連絡電話03-5213281轉711。,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1名,備取期間為2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報酬:支三等250薪點計,月支酬金額34,775元,本會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自付勞健保費。 (七)進用日期:自114年7月14日起進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提前銷假上班,即應解僱,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