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庫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6等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8~2023-08-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財、經(金)相關科系者尤佳。 二、具備電腦Office系統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等應用操作,並能獨立製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業務資料蒐集彙整及報表系統更新維護。 二、文書處理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近捷運景美站) |
聯絡E-Mail | mkchen@mail.nt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履歷請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及自傳,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務請提供手機號碼,俾利聯繫)。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 (三) 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等)。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三、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另視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為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本職缺工作期間自實際聘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錄取人員每月以280薪點支給報酬(新臺幣36‚316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聯絡電話:報名相關事項請洽(02)2322-7514陳先生;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000轉8065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