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徵求 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2025-03-1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24~2025-03-1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工作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及管理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熟諳WORD及EXCEL操作尤佳。
五、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且曾從事主計相關職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經常支出(人事費除外)及代收款業務審核、經常支出憑單、收支傳票製作覆核。
二、經常支出採購監辦業務。
三、半年報、決算作業。
四、回饋金案件審核業務。
五、保留案件業務承辦。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聯絡E-Mail bf9263@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預定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遞補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二、本次徵才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名額2名,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三、待遇:月薪25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3,750元),本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四、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五、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六、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內,親自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佐理員」,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告知。
七、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八、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