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5~2025-03-1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擬任職務任用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本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非主計職系現職公務人員: 1.除應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外,尚須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統計學科系畢業或經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者。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六十小時以上者。(需提具佐證資料) 2.任職期間,具有三年以上之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者,其考績(成)須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 二、熟諳主計法規、會計帳務及預算編製等相關規定。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GBA及經費結報等系統操作。 |
工作項目 |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0臺北巿徐州路5號17樓 |
聯絡E-Mail | joannayeh@oc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為僑務委員會主計室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科員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1090225-1140224),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四、如應徵人員過多時,得就符合資格者,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甄選人員資績評分表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等資績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進行面試。本職缺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案聯絡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2-23272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