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定期臨時人員(審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10~2023-06-16 |
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相關系所,具地政及法律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訴訟、產籍異動釐整、使用補償金計算、簽提、欠繳催收、髒亂清理、占用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177-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6月16日(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177-9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澎湖辦事處人事收,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登記,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臨時人員(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6-9270696分機104許小姐。 (五)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將不再僱用。 2.每月薪資報酬為31,122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