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5-11-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0-29~2025-11-04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最近五年考績中,三年以上甲等(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工作項目 一、本所公文品質研考相關業務
二、公文系統管制及管理、公文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
三、公文及文書相關作業規定及創新提案窗口
四、每季檢視公文系統「人民申請案件項目及期限彙編表」
五、地方創生推動及參與式預算窗口
六、市(區)政會議窗口
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聯絡E-Mail 1007694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係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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