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交通部鐵道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專業工程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4~2025-11-05 |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資格條件:大學(獨立學院)土木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交通行政、交通技術、測量製圖、地政、建築、都市計畫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資料登載(含全民督工案處理回復)。 (二)協助金質獎、金安獎、金路獎及教育訓練、觀摩會等業務。 (三)協助公文登記、收發,公文撰擬與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依本局專業工程助理人員薪資表第1級核給(每月薪資新臺幣44,768元起,其他勞健保、勞退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期限、報名方式及應繳交文件: 1.自114年10月24日(星期五)起至114年11月5日(星期三)止,採通訊報名。 2.請檢附助理人員履歷表(貼妥最近一年內二吋照片)、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工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技術執照正反面影本(五年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等資料(無者免附),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3.資料請於114年11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交通部鐵道局秘書室事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人員」、連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甄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徵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經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聯絡人:秘書室事務科鄭先生,電話:(02)8072-3333分機8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