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職稱 | 正工程司 |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7~2025-11-0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具1年以上主管經驗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停車資訊相關系統、交通地理資訊系統、資訊安全、智慧停車、停車場監視系統、水電消防設施維護、停車場充電設施、中央監控、監視系統等工程相關業務。 二、審核相關文稿。 三、代表本處出席相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機電科 |
| 聯絡E-Mail | bg5665@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1月3日, 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紙本郵寄(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人事室,請註明應徵機電科正工程司)或以e-mail方式傳送相關資料(bg5665@gov.taipei並請來電確認02-27590666轉6011林先生/小姐)。 (二)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四) 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遴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機電科許科長聯繫;電話:02-27590666分機6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