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7~2023-05-01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都市計畫或地政或不動產或建築等相關系所畢業,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
工作項目 | (一)鐵路資產活化之研析規劃與效益評估。 (二)推動都市更新與促參建設之評估規劃及招商作業。 (三)推動鐵路立體化建設、機廠遷建及騰空土地等資產之都市計畫變更、財務評估、建設利用、交通與環境檢討及資產經營管理等相關作業。 (四)推動鐵路資產活化、保值及償債計畫。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鐵路管理局資產開發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0604171@railwa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請於112年5月1日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平臺「職缺應徵」或「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先行註冊後,再登入填寫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資料,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撤銷僱用通知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初審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錄取名額1名,得視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名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甄選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工作期間:1.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不予正式僱用。2.僱用期間自簽約上班日起至112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六)僱用人員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待遇:本局約僱5等280薪點,每月3萬9,956元。 (七)聯絡人:資產開發中心人事室蕭小姐,電話:23815226分機9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