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消防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4~2023-04-2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具消防機關工作經歷5年以上之消防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參訪業務。 二、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備援中心作業及異地備援啟動機制。 三、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相關整備後勤作業。 四、辦理每月平時及災時執勤排班、平時執勤加班費核算。 五、辦理國際救援隊來台接待/撤離中心(RDC)規劃業務。 六、辦理災害現場處理(先遣小組、前進協調所運作、裝備)。 七、其他臨時交辦與應變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3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朱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