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藥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3~2025-10-09 |
| 資格條件 | 1. 藥學系所畢業,具有藥師證書及中藥學分證書。 2. 具有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3. 須配合輪班。 4. 於區域教學醫院工作年資5年以上。 5. 有執行特殊調配急庫房管理經驗者尤佳。 6.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 調劑作業、臨床訪視、藥物諮詢、用藥衛教、藥品管理及行政品管工作。 2. 執行醫院評鑑辦理事項。 3. 可配合主管交辦事項及輪調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
| 聯絡E-Mail | 30124@syh.mohw.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10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藥學系)、藥師證書、經歷證明、中藥學分證明、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另,須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以上),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附資格條件相關資料郵寄本院人事室黃先生收(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以郵戳為憑(至114年10月9日止),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3.本職缺得增列備取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經錄取,恕不通知。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1月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