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用人員(勘查)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7~2025-10-14 |
| 資格條件 | (一)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學以上畢業,測量、工程技術(含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土地行政、土木、建築、機械、水利工程等)相關系所。 2.大學以上非相關系所畢業,具丙級以上測量技術士證照及測量實務經驗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國有不動產勘查:各類案件標的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及產籍異動等各項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有資格條件所列證照,請併附證照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用(勘查)」;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