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A100090,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 |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1~2025-10-12 |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4.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勤惰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赴大陸及返臺意見表相關業務。 3.辦理排論值表相關業務。 4.辦理各科室加班時數審核相關業務(不含外勤區隊)。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人事室) |
| 聯絡E-Mail | jz4426@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67)。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12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