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1~2023-06-11 |
資格條件 | 1.會計、財務等相關科系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辦理會計相關工作經驗,熟練Word、Excel應用軟體操作,如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3.細心、熱忱、積極、反應快、學習力強,能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1.辦理基金預算、經費審核等會計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步行3分鐘即達,交通便利) |
聯絡E-Mail | sptseng@sm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站:查填履歷表 (含1000字左右自傳、照片、聯絡電話)、附件請上傳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https://www.moeasmea.gov.tw/list-tw-2362下載)、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2)電子郵件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1000字左右自傳、聯絡電話)(簡式履歷表請至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9890&Index=5下載)、聘僱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https://www.moeasmea.gov.tw/list-tw-2362下載)、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最近3個月2吋照片,於112年6月11日前將電子檔案寄至sptseng@sme.gov.tw,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主計室聘用職代」。 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1月16日(暫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內如經本處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代理理由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2.月支報酬: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42,54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