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四等250薪點(月薪約35,500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01~2023-06-07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交通技術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處金岳工務段(宜蘭縣南澳鄉南澳村蘇花路二段65號 ) |
聯絡E-Mail | sunforest@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徵才(恕不受理紙本投件):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2年10月3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處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處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