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技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3~2025-06-01 |
資格條件 | 1.學經歷: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工作能力: 具備工作熱誠、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及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如:office軟體)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各項水電、空調、消防、機器設備之操作維修管理事項。 2.水電、空調、消防等機器設備維修、管理及發包有關事項。 3.四樓集會堂空調、燈光、音響之使用管理事項。 4.公共安全保險、大樓建築物安全檢查等有關事項。 5.辦理民生社區中心健身器材維修、保養及發包等有關事項。 6.民生社區中心各項工程、維修及裝設等事宜。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
聯絡E-Mail | bca-191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紙本或email履歷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或掃描檔、影像檔,於114年6月1日前於行政院事求人網站線上投履歷,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可電郵承辦人信箱(bca-1912@gov.taipei),郵寄均請註明應徵自治行政科約僱技士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報名事宜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5);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自治行政科蘇視察(電話:02-27666959)。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自治行政科技士職務列114年地方特考三等任用計畫,於人員分發報到前進用職務代理約僱人員,預定自到職日起至該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3.待遇:月薪 280 薪點(折合金額 38,948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