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6~2025-10-29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具委任第5職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且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審查、登簿校對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 |
| 聯絡E-Mail | personnel@mail.tyland.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於114年10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證件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預估職缺2名(114年12月出缺),另本所得擇合適候補4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正備取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四) 擇合適者電話通知面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