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行政助理(一)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4~2025-10-20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例如:政風)或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三)具備公文撰寫、行政工作及office文書系統操作能力、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部之約用人員。 (九)本部政風處各級主管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處之約用人員。 |
| 工作項目 | 一、兼辦政風人員聯繫、業務處理與研習。 二、(兼辦政風)政風宣導、社會參與。 三、資訊稽核業務。 四、本處資訊庶務。 五、新聞揭露。 六、安全防護工作會報、遊說業務。 七、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八、採購案件綜合分析。 九、採購案件監辦事宜。 十、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政風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10月20日前,填妥「教育部政風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後簽名,報名資料至遲應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jhihhan@mail.moe.gov.tw),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政風處約用人員職缺:行政助理(一)」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政風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25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5,470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備取名額。 七、本案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833,聯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6樓(教育部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