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6~2023-08-05 |
資格條件 | (一)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以上),錯誤率10%以下。 3.應具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文書處理、電子試算表等軟體操作能力。 (二)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公告截止日,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三)具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微型創業鳳凰」、「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計畫審查、標案經費核銷。 (二)辦理「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前國內招募及轉換雇主相關業務」執行、經費核銷。 (三)辦理創業移工研考業務。 |
工作地址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2年08月05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於網路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技術士證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就業促進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報考人經錄取以業務輔導員進用後,每月薪資33,851元。 2.考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測驗,通過後始得參加口試。 (2)口試(佔總成績100%)。 (3)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期間自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預計至114年1月10日止,惟以被代理人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代理人於代理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代理,並不得異議。 4.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一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備取2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與工作內容請洽詢(02)89956399分機1456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