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6~2023-08-03 |
資格條件 | 1、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2、高中職以上畢業。 3、熟諳Windows Office系統軟體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1. 公務車駕駛 2. 辦理各課室一般行政業務。 3. 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以A4紙張影印,檢具「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簽名並填寫自傳)」(http://www.gongliao.ntpc.gov.tw/archive/file/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doc)、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職業小客車駕照、最高學歷、經歷及專長證明各1份,並請於履歷表上註明白天連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2、報名方式及期限:採親送或通訊報名,於112年8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228003)新北市貢寮區貢寮里長泰路20號」,貢寮區公所秘書室黃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若應徵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之日起合約1年(含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合格或合約期滿,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工作報酬:月薪26,900元。 6、連絡人:(02)2494-1601轉808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