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徵求 約僱書記~2023-08-03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3等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7~2023-08-0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需熟悉word、excel等文書作業處理,並熟諳電腦及網路操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小額採購等事項。
2.綜合業務。
3.松德大樓公共事務。
4.員工交通費審核。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聯絡E-Mail te11042@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採通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採通訊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8月3日前送本處【秘書室林鳳玉股長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書記)。
(⼆)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員履歷表2.最⾼學歷畢業證書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 於112年8月3日前E-Mail寄送至本處收件人信箱【te11042@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秘書室業已收受資料(02-27599741分機7510,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書記)。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處統一銷毀。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以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220薪點支給(每薪點依⾏政院規定以129.7元計算合新臺幣28,534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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