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定期臨時人員(一般)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6~2023-08-01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 (二)具國有財產業務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處理公文且打字速度快。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一般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9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12年8月1日(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嘉義市東區中山路94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臨時人員(一般)」;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5-2718165分機118余小姐。 (五)備註: 1.本職缺係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3年1月5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則代理至原因消滅止,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 2.每月薪資報酬為26,4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