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代)~2023-04-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代)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4-07~2023-04-13
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辦理公園相關工程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本案係公園管理課技佐列入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112年10月底),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薪資:月薪36,316元。(5等280薪點約僱人員)
工作地址 320215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公園管理課)
聯絡E-Mail 10013344@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防疫及徵才電子化等相關政策,本公所應徵方式採網路或e-mail擇一報名方式進行:
1.網路報名者:
請於112年4月13日(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2.E-mail報名者:
請於112年4月13日(四)前至「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官方網站(https://www.zhongli.tycg.gov.tw/)首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下載履歷表,填寫完成後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將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10013344@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公園管理課五等約僱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已收到回信則免來電確認),如承辦人未收到e-mail且未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甄選結果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五)聯絡電話:03-4271801分機4216(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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