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20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紙本及電子公文發文。 (二)電子公文發文結果查詢及處理。 (三)輪值加件發文。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bv392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4月20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A650220)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劉小姐。 (六)本職缺徵才訊息亦同步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現職公務人員多加使用線上應徵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