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徵求 社會工作師~2025-04-30

徵才機關 花蓮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4-15~2025-04-30
資格條件 一、經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登記,且領有執業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不得有社會工作師法第17-1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工作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E-Mail lyssiou@h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 應徵者履歷資料表(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下載專區/人力任免科/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下載)
(二) 外補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下載專區/人力任免科/任免】下載)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三) 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證書。
(四) 社會工作師證書。
(五)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六) 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需註記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
(七) 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如任職政府機關者應檢附社工師執業主管機關及服務機關2 張證明文件,如未任職政府機關者則檢附社工師執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即可)
(八) 其他:如書面審查相關佐證資料。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職缺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部分,分別占總分60%及40%,評分項目如下:
(一) 書面審查:
1.經歷與學識見解(20%):包含執業經歷、績效、心得與學識見解。
2.專業知能(20%):包含專業領域知識、才能、課程訓練及研習。
3.對工作的自我期許與承諾及職涯規劃(20%):包含受評人對花蓮及台灣社會工作環境的看法與自我期許和承諾及對工作之創新及見解。
(二) 面試(40%):分析判斷能力、組織統整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反應能力及態度等。
(三) 本次甄選成績如有同分,依面試成績比序。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請務必至【本府人事處首頁/下載專區/人力任免科/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下載填寫『應徵者履歷資料表』,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lyssiou@hl.gov.tw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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