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9~2025-05-14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公文書寫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綜合業務。 二、公文查考作業。 三、部(院)長信箱查考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本署人事室熊科員,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