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8~2025-05-1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環境工程、環境管理、環境科學、地質科學、公共衛生、化學、化學工程、自然資源、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理工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具執行環保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2.熟悉windows、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操作。 |
工作項目 | 1.辦理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說明會。 2.輔導受補助對象研提計畫書及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3.運用本府建置航空噪音補助工作管理作業系統,建立本市受補助對象(含住戶、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之申請優先順序。 4.辦理補助申請書初審工作,主要進行書面資料及補助資格審查工作。 5.航空噪音補助工作網頁維護管理及資料更新。 6.規劃下年度補助工作執行內容。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rn101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解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01)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5月15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1.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2.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3.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