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
| 職稱 | 駕駛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5-15~2025-05-23 |
| 資格條件 | 1、須為中央或地方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或技工,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為佳。 |
| 工作項目 | 1、本所公務車駕駛。 2、本所車輛管理、車輛維修保養。 3、公文等資料遞送。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300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
| 聯絡E-Mail | 30197@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請於114年 5月23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300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行政室」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移撥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應檢附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填寫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一)。 2、機關、學校移撥同意書(如附件二,非審查時重要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證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6、最近3年考績(須經服務機關認證)。 三、面試: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逾期、非現職人員及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 移撥者,恕不受理,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2、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6個月)。 四、有意願者請逕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及機關同意書。 五、本所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110或113,聯絡人:萬主任或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