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8-21~2025-09-15 |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同等學歷畢業者。 二、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 四、具工程履約管理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六、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所建設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中正路40號。 |
| 聯絡E-Mail | a650015@oa2.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09月1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得備取2名,若正取人員商調未成,由備取人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六、本所聯絡電話:(08)7973800#22、聯絡人: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