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專員(辦理財產權被剝奪權利回復業務)~2023-06-30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員(辦理財產權被剝奪權利回復業務)
職系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12~2023-06-30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地政、都市計畫、土地管理、不動產、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相關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1.財產權利回復相關法令修訂、解釋及配套作業規劃相關事宜。
2.財產權利回復案件所需檔案資料之蒐整研析事宜。
3.不動產基本資料之調查與估算價值作業。
4.財產權利回復聽證程序相關事宜。
5.財產所有權返還或金錢賠償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臺北市安和路1段12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採電子郵件報名,資格符合者請檢附資料如下:
(1)個人履歷表(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等)與自傳(格式不限)。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如有相關專業證照,請檢附證照影本) 。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以上資料於公告期間內email至R23012@rrf.org.tw。信件大小不可超過5MB。
2.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專員(辦理財產權被剝奪權利回復業務)」。
3.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後擇優通知面試
4.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 (02 )81735070/電子信箱R23012@rrf.org.tw。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將延長僱用期。
6.月酬金額:新臺幣4萬9,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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