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約僱保育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18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 服務對象技藝養成訓練、就業輔導訓練計畫擬定、執行、評估。 2. 服務對象各項活動執行。 3. 服務對象生活照顧輔導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
聯絡E-Mail | ap882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外國學歷須附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等),並請合併成1份PDF檔。 2.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114年3月18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上開PDF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另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薪資待遇:37,800元/月。 5.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人,擬進用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6.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154吳課長 7.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2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