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資訊管理師(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5~2025-09-26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負責盡職、品德操守良好者。 (三)具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或網路管理經驗者尤佳。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維運與操作諮詢。 (二)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主機之維運。 (三)資訊行政業務簽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自114年11月3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328點,新臺幣45,624元。 (三)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履歷表(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曾擔任資訊相關工作或具資訊處理技能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請於114年9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資訊管理師(職務代理人)」。 (六)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2292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8073李主任。 |